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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投資項目代理制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2008-8-26 7:58:25    加工貿易處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意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投資環境,鼓勵外來投資者,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優化環境、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標,按照“歸類打捆、部門審批、統一繳費、內部分解”的方式,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服務體系,為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理服務,創新有利于承接產業轉移的工作機制,盡快把我省建設成為承接產業轉移和發展加工貿易的窪地。
二、代理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項目代理行為必須依法依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優質高效原則。代理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行政審批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確保審批事項快速辦結。
(三)自願原則。凡符合代理條件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均可向試點市、縣設立的專門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簽訂代理協議,委托代理相關審批事項。委托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全程或部分委托代理。
(四)免費原則。試點市、縣代理機構受理投資者委托的代理項目,除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由投資者繳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理服務。
三、代理範圍和內容
在試點範圍內,凡符合產業政策並具備申請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者均可申請委托代理。
(一)行政審批事項。代理除國土、環保、節能審查等手續以外的行政審批事項。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技術服務事項,原則上由委托單位自主選擇服務機構代理,代理機構提供協助、指導服務。
(二)公共服務事項。代理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事項。
(三)其他事項。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請。投資者向項目代理中心申請委托代理,辦理委托手續。
(二)項目受理。投資項目符合產業政策並具備申請條件的,由投資者提供項目代理所需資料,項目代理中心受理登記,並明確專人為代理項目提供全程跟蹤服務。
(三)承辦代理。代理中心負責從收件到內部運行、跟蹤、協調、反饋直至事項辦結全過程“一條龍”無償代理服務。
(四)情況反饋。代理員將所有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文件、證照和相關資料及時反饋給投資者或者其委托人員。
五、代理機構和人員職責
試點市、縣成立項目代理中心,項目代理中心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配備必要的專職項目代理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由市、縣政府發放項目代理員證。項目代理員持證上崗,履行項目代理員職責。項目代理中心要為投資者提供高效、規劃、優質的服務,構築投資快速通道。項目代理員具體負責項目全程代理工作,協調辦理和解決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一切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服務機制。項目代理中心按照“零障礙、零距離、零投訴”和“一個窗口對外、全程跟蹤服務”的要求開展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務,縮短審批時限,精簡辦事環節,推進投資項目審批代理工作。
(二)建立協調機制。建立投資項目審批辦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代理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聯席會議不能解決的,報請政府協調解決;涉及超越本級審批權限的事項,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按照對口原則,確定專門人員進行協調。
(三)形成監督機制。將代理服務及項目審批工作納入單位年度考核內容,由監察部門對代理項目進行全程監督,依法查處代理服務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工作不負責任、影響項目正常辦理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四)實行考核機制。代理中心對代理的每個項目逐一登記,每半年的工作情況向省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代理中心要加強對代理員的管理,實行工作考核制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不勝任工作的予以調整。
七、其他
本試點意見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在衡陽市、郴州市出口加工區、藍山縣等地區試行。各試點單位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細則。有條件的市州縣可依據本方案積極開展項目代理制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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