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省人民政府召開全省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宣傳貫徹《科技進步法》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長郭開朗出席會議並講話。 肖雅瑜要求,要依法保障《科技進步法》的貫徹實施,廣泛深入地宣傳《科技進步法》,讓全社會各界了解《科技進步法》,使之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郭開朗就如何貫徹落實《科技進步法》提出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經全國人大八屆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07年12月29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科技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一部重要法律。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分為8章,共75條,內容比修改前更加具體和豐富。 新的《科技進步法》主要從以下6個方面做出了重大的修訂: 1、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寫入法律,進一步明確我國科技發展戰略和基本方針、政策。 2、由國家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把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鼓勵已經取得的發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能夠盡快得到實施,在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加大對科技的投入,通過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動員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動科技更快發展。 4、有效配置、整合科技資源,遵循統籌規劃、優化配置原則,整合和設置國家科研實驗基地,建立科技資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使科技資源發揮更大作用。 5、設立企業技術進步專章。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法律規定了多項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優惠措施。 6、調動科技工作人員的自主性、積極性、創造性,建立能夠激勵自主創新的制度,營造自由探索的學術環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夠勇于承擔風險的學術氛圍,使科技人員能夠沒有任何思想負擔,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技項目。 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和全國普法辦已聯合向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科技進步法》的通知。科技部除了加強宣傳培訓、舉辦高層座談、制定配套制度外,還將建立專業隊伍對《科技進步法》的實施開展調研和評估。科技部同時要求:“對不符合《科技進步法》規定和精神的法規政策,有關方面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對需要制定配套實施細則的,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研究制定,推動有關扶持措施從制度和程序上加以細化和落實。”
(世貿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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